離高考的越近,很多高考生的心態慢慢的開始有點變化了,壓力不知不覺就比之前更大了,有些人學習不是很好的人就在擔心自己以后的出路是什么,落榜之后該怎么辦?想繼續讀又該怎么辦?出去工作,學歷低,工作又難找,那個時候又該怎么辦?那么,大家可以選擇自考,廣州自考網可以給大家介紹一下關于自考的一些情況,讓大家對自考有更大的了解。
什么是自考?
自考全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為完善我國高等教育體系,貫徹憲法“鼓勵自學成才”的有關規定,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自學考試制度繼承中國古代優秀文化傳統,并與現代教育相結合,創造了以國家考試為主導、以個人自學為基礎、輔之以社會助學的現代教育形式,是中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一項創舉。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鼓勵全民學生、終身學習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
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發[1988]15號,第二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自考的性質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雙重性質:既是一種國家考試制度,又是一種新的教育形式。
作為國家考試制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和標準,面向全體學生、考生實施嚴格的國家考試。并選擇各個地區的重點高校作為主考院校。全部成績合格后由“教育考試院”和“有資質的高校”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自考畢業/學位證書國家承認,自考畢業生與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
就業待遇
《條例》中對畢業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確的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疲ɑA科)或本科畢業證書獲得者,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范圍內有計劃地擇優錄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后,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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